【固原市】“绿色检察” 呵护碧水蓝天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来源:宁夏新闻网
      自固原“绿色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根据实际情况和排摸出的线索,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部门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性诉讼等方式,为保护环境、保障民生、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一个个危及公众利益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一件件久拖不办的事情得到办理。

  彭阳

  办理我区首例医疗污水违规排放公益诉讼

  “在我们的检察建议下,县城和乡镇不少医疗机构乱排医疗废水的乱象得到了及时治理。”彭阳县检察院院长石永忠自豪地说,办理医疗污水违规排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宁夏地区首例。 

  据了解,彭阳县共有25家公立、私立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少医疗机构长期违规将医疗废水直接通过下水管道进行排放,对环境及水源带来了严重污染。对此,彭阳县检察院成立了专门调查小组,通过实地走访、谈话、查看资料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及去向、医疗污水量及去向、是否有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及实际运行情况。 

  “公立医院的处置措施相对完善规范,违法性问题主要聚焦在县城内的口腔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排放医疗污水。”彭阳县检察院副院长秦春介绍。为此,检察院决定对医疗污水违规排放问题,向卫计、建环、城管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整治医疗污水排放问题。最终,促使医疗机构及时安装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通过臭氧消毒杀菌处理后再排入下水道。

  西吉

  用公益诉讼守护碧水

  以前,西吉县将台堡镇固将路佳立薯业公司对面的建筑垃圾成片,苍蝇成群,成了无人愿意踏足的禁区。如今,这里却是一幅郁郁葱葱,欣欣向荣的场景。 

  2017年以来,西吉县检察院紧紧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对垃圾、废弃物及土地资源破坏等领域案件开展公益诉讼。检察院围绕黄河支流清水河、葫芦河、震湖等西吉县范围内重点河流湖泊,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污染调查,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完善“河湖水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2018年上半年,西吉县检察院针对重点河流湖泊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污染立案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两件,均已整改并回复。同时,该院主动参与“绿盾2018”火石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党家岔湿地保护区清理整治行动,跟踪监督生态环境整治和保护修复工作。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缓冲区等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专项调查。 

  该检察院在开展医疗废物处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陆续发现辖区部分乡镇卫生院及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现象,并在今年7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西吉兰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含废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泾源

  检察建议的“绿色守护”

  2017年12月,泾源县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实施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石嘴子截引支线在泾源县新民乡照明村建造泵站安装用房过程中,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和植被、影响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而泾源县林业局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情形。 

  经查证,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擅自在泾源县新民乡照明村北山梁违法占用林地建造泵站安装用房,涉案现场林地面积9.3亩,林地类型为无立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项目现场已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树木已完全毁坏,现阶段造成原有植被不可自然恢复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今年2月5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向泾源县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泾源县林业局作为本县林业管理职能部门,对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没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监测、制止和处罚,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今年3月7日,宁夏水务投资集团已向泾源县林业局缴纳罚款18万多元,对非法改变林地进行恢复治理。

  原州区

  督促关闭非法生产石灰窑

  在2017年11月,原州区检察院接到举报,三寨公路旁存在土法煅烧石灰窑后,检察人员经调查,从2015年5月开始,该石灰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且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方法24小时不间断烧制石灰,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固原属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地区,该石灰窑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长期进行土法煅烧石灰生产,严重破坏该区域的林地植被和林地土壤,在生产过程中不仅向空中排放大量废气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其废渣还导致水土流失。”原州区检察院负责人介绍,相关行政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致使石灰窑存在长达近3年之久,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未能制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经检察院审查,该生产活动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报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后,于2017年11月27日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11月29日,原州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该石灰窑进行关闭,恢复林地植被。 

  2017年12月13日,原州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原州区三营镇三寨公路旁石灰窑进行了关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同时在石灰窑两侧设置400多米的隔离防护网。至此,该非法存在近3年的石灰生产场地已被平整,植被恢复,树木成活率达到98%。

彭阳县茹河公园,天蓝水清草绿,景色美不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