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引人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来源:巴中日报
  为深入推进“巴山优才计划”,大力引进和集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近日我市出台了《巴中市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办法(试行)》,为引进人才提供更大“特殊”待遇。

  岗位条件

  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级别根据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进行确定

  聘期要求

  特设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因特殊原因或有突出贡献的,经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后,可延长一个聘期

  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既可按照核定的岗位等级进行确定,也可根据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予以实施,同时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

  岗位:适用于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记者了解到,《巴中市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办法(试行)》适用于我市实施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在岗位设置上具有特殊性,主要是事业单位在无相应等级岗位或无空缺情况下,根据人才的特殊需要,在单位主系列岗位中按权限核准设置的非常设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人岗合一”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特设岗位?据介绍,如使用编制的引进人才,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包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11”“985”“双一流”高校或国(境)外相当层次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管理权限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此外,符合国家或省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也可申请特设岗位。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级别根据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进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已设专技岗最高等级,全市最高等级一般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突出贡献的可延长

  特设岗位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同步申报特设岗位使用人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个单位12名引进人才提出特设岗位申请。

  在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上,原则上不应低于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同类同等级岗位的要求,如果所在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应不低于本系统同类同等级岗位的要求。此外,事业单位核准的岗位中与特设岗位同类同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后,使用编制的引进人才优先从特设岗位直接转聘到该空缺岗位,原特设岗位自动核销。

  根据要求,使用编制(含单列编制)的引进人才,可按程序聘用到特设岗位,核准聘用的特设岗位人选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外,特设岗位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因特殊原因或有突出贡献的,经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后,可延长一个聘期。

  待遇:探索实行年薪制等灵活分配方式

  记者了解到,特设岗位的工资待遇也具有特殊性,既可按照核定的岗位等级进行确定,也可根据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予以实施相应工资待遇,同时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全力激发其积极性。特设岗位核销后,其工资待遇次月随之取消,按新聘用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此外,特设岗位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