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促进市场消费“放大招” 允许流动商贩适度占道经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 来源:三秦都市报

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家电消费、扩大网络消费、激活新兴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明确,疫情期间,城市管理坚持柔性执法,在不影响人行通道、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适度摆摊占道经营。

减少车辆限行次数皮卡进城限制或取消

《措施》提出,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汽车淘汰更新升级和农村车辆消费升级。有条件的市(区)对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对自愿提前报废更新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家用高排放老旧车辆和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可给予适当支持。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以下货车或者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可对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同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

在汽车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上,《措施》提出,加快推进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将新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停车场、充电站;支持建成小区停车位改造扩容,新建小区依据规定比例配置停车位。

汽车限行方面,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支持各市(区)对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符合相关技术特征的皮卡车型,适当放宽或全面取消进城限制。此外,对支持汽车企业提高产销率、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支持、优化汽车流通网点、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秩序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关措施。

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允许适度摆摊占道经营

《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购买1级能效标识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消费者,可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购买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的消费者,可给予适当补贴。对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5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于新兴消费,《措施》鼓励市(区)依托步行街建设,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对于各市(区)纳入省级试点范围的步行街,各给予100万元奖励。提升文旅体育健康消费。升级并发放陕西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卡(券)。

《措施》明确,疫情期间,城市管理坚持柔性执法,在不影响人行通道、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城区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占道经营。